2005年5月1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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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接听手机 司机最终被罚
  开车接听手机,被交警罚款,对此不服的李先生将处罚单位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维持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的处罚决定。
  2004年9月17日,李先生驾车行驶至一路口时接听手机,被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罚款200元、记2分。李先生不服该处罚决定,向交通支队申请行政复议,并交纳了罚款。同年11月19日,丰台交通支队作出维持方庄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随后李先生起诉到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所做的处罚决定,并退回已缴的罚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李先生不服,以自己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交警应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李先生以方庄队处罚过重为由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接听手持电话,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车辆具有较大影响,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性质较为严重,丰台交通支队方庄队根据此事实,认定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正确的,该队据此所作《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正确,处罚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据《人民法院报》